
辦理後事期間,不少家屬都會問:先人的銀行存款、強積金或物業應如何處理?在香港,先人的遺產須經合適的法律程序,方可由合資格人士管理及分配。家屬在未取得相關授權前,不應自行動用先人的銀行戶口或資產。
處理遺產的途徑,主要視乎遺產的金額及遺產的組成而定。以下按政府及司法機構公開資料作一般性整理。
本文只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個案情況各有不同,如有疑問,請向相關政府部門或專業法律人士查詢。
如先人去世時在香港擁有的財產全部是款項,總額不超過$50,000,並且沒有以信託人或祖/堂經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遺產的人士,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
需要留意:
如遺產由手頭現金、先人個人戶口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總額不超過$150,000,通常可向遺產管理官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遺產管理官會按遺產價值收取費用:
遺產價值收費比率首$1,0005%其後$4,0002.5%餘額1%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遺產,一般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俗稱「承辦紙」)。授予書主要分為三類:
類別適用情況獲授權人士遺囑認證先人立有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書先人沒有訂立遺囑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先人立有遺囑,但沒有指定或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履行職責遺產管理人
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為簡單直接、遺產性質不複雜的個案提供程序上的協助,申請人須親身前往辦理。如遺產情況較複雜,或申請人不熟悉相關法律程序,遺產承辦處建議可考慮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如先人的銀行戶口留有款項作殮葬之用,家屬可按民政事務總署的有關程序尋求協助。如殮葬費已由家屬墊支,而遺產只略多於殮葬費並符合簡易管理條件,亦可向遺產管理官申請發還已支付的殮葬費。
問:先人沒有立遺囑,遺產怎樣處理?
答:一般須按法律規定,由有權優先管理遺產的人士申請遺產管理書,或按遺產金額使用確認通知書或簡易管理途徑。
問:強積金是否適用民政事務總署的確認通知書?
答:不適用。確認通知書只適用於全部為款項的遺產。強積金可按情況透過遺產管理官簡易管理,或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處理。
問:需要聘請律師嗎?
答:視乎遺產情況而定。簡單個案可向遺產承辦處公眾申請組查詢;如遺產較複雜,可考慮徵詢專業法律意見。
如家屬在處理後事期間,對遺產手續的方向有疑問,歡迎與我們傾談,我們可就一般程序提供資訊參考,並建議合適的查詢途徑。涉及個別法律問題,請以相關政府部門或專業法律人士的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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