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至親突然離世,是人生中最沉重的時刻之一。
在悲痛情緒下,家屬往往需要同時處理一連串法律及實務事務。最重要的是:不必強迫自己一次弄清楚所有細節。先掌握幾個關鍵原則,便能在最混亂的時刻,做出較穩妥的判斷。
所有後續安排,都取決於以下兩點判斷。在確認清楚之前,不宜倉促安排火化或儀式。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若屬自然死亡,家屬須於死亡發生後 24 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
這是後續一切安排的重要法律基礎。
建議同時申請多份死亡證明書副本(每份港幣140元),銀行、保險、強積金等手續均需出示。
如死因不明、涉及意外、外傷或其他可疑情況,流程有所不同,須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如有疑問,可致電政府查詢熱線:2802 7171。
醫院會暫將遺體安置於院內殮房,家屬須向院方確認暫存期限,並盡快聯繫持牌殯儀機構安排接運及後續事宜。
若屬自然死亡並已取得醫生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應盡快聯繫持牌殯儀機構,安排遺體轉送至殮房暫存。
若死因未明,應先通知警方,不宜自行移動遺體。
香港殯儀服務受《殯儀服務業條例》監管。選擇殯儀機構時,建議優先確認以下事項:
初步聯繫時,毋須一次決定所有細節,可先確定遺體接運及基本方向,其餘儀式安排稍後再議。
如需查詢,歡迎透過 WhatsApp 聯絡思源殯儀服務,我們可協助辦理相關文件及後續手續。
家屬在悲痛中容易出現「無人統籌」或「重複處理」的情況,建議指定一至兩名較為冷靜的親屬擔任總協調,負責對外溝通及分配任務。
答:辦理死亡登記本身免費。如需索取額外的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每份收費港幣140元,建議一次申請多份備用。
答: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申報人須按優先順序由合資格家屬辦理;若委託持牌殯儀機構代辦,須由家屬正式授權,機構方可作為「負責辦理後事的人士」提出申報。
答:辦理殯儀及火化手續、申請遺產承辦、取消死者銀行戶口、停止社會保障福利,均需出示死亡證明書,建議妥善保管多份副本。
答:若屬自然死亡,遺體安置於醫院或家中,通常可等至翌日辦理死亡登記,毋須半夜立即處理所有文件。但若情況涉及非自然死亡或死因不明,則應即時通知警方,不宜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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